| 入會資格(章程第 7 條) |
| 個人會員:贊同本會宗旨,年滿20歲,具有從事傷害預防與安全促進之興趣與熱忱者。 《點此下載申請書》 |
| 團體會員: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立機關或團體。《點此下載申請書》 |
| 贊助會員: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。 |
| 永久會員:個人會員依當時之規定繳終身會費者,得為永久會員。 |
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。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,以行使會員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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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會員權利與義務(章程第 8 條∼第 12 條) |
| 第 8 條:會員(會員代表)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 每一會員(會員代表)為一權,但贊助會員無前項權利。 |
| 第 9 條: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會員連續兩年未繳納會費者,不得享有會 員權利。 |
| 第10條:會員(會員代表)有違反法令、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 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 |
| 第11條: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,即為出會。 |
| 第12條: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 |
| 會費(章程第 30 條) |
| 入 會 費:個人會員NT$800元、團體會員NT$5,000元,於會員入會通過審查後繳納。 |
| 常年會費:個人會員NT$500元、團體會員NT$2,000元。 |
| 終身會費:個人終身會費NT$10,000元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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